
為加快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打造千億級產業集群,深入推進“兩型社會”示范區建設,根據國家、省、市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相關文件精神,結合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設立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1、從2014年起,高新區財政連續5年每年安排1億元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引進節能環保重點企業、扶持產業項目、發展節能環保服務業、開拓市場、引進高端人才、鼓勵創新創業等。
二、引進與培育優勢節能環保企業
2、世界500強、國內100強、上市公司及國家認定的節能環保骨干企業,將總部或區域總部實質性遷入麓谷園區發展的,由管委會采取一事一議辦法重點支持。
3、2014年起新引進的以購地方式入駐麓谷園區的企業(不含已給予購地扶持政策支持的企業和此前工商稅務關系已在高新區的企業),自所購土地交付之日起3年內高新區財政按50%給予支持,第4、5年按30%給予支持(財政實得)。
4、2014年起新引進的以租用或購買標準廠房方式首次入駐麓谷園區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節能環保企業,租用標準廠房的,連續2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0㎡的房租全額補貼;購買標準廠房面積在200㎡(含)以上的,從購買年度起連續2年按企業對高新區財政貢獻的50%給予購房補貼。
三、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5、2014年以前已入駐麓谷園區的節能環保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年入庫稅額首次達到200萬元(含)后的3個年度內,總收入、入庫稅收年增長30%(含)以上的,高新區財政給予較上年新增部分的30%支 持(財政實得),單個企業年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6、2014年以前已入駐麓谷園區的節能環保領域規模工業企業實施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當年在麓谷園區形成的生產設備類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支持,單個企業當年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7、節能環保企業研發生產的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及新工藝,首次進入省級(含)以上技術、產品、裝備名錄或政府采購目錄,且在節能環保工程產業化應用的單類產品(技術、裝備),年銷售收入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的,按收入的2‰給予一次性支持,單個企業當年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加快節能環保服務業發展
8、對經管委會認定的專業從事節能環保服務業的企業,從其年入庫稅額首次達到100萬元(含)后的3個年度內,高新區財政按較上年新增部分30%給予扶持(財政實得),單個企業當年扶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9、對新獲國家部委認定的一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甲級環境工程設計資質等節能環保行業最高等級資質的企業,一次性支持10萬元。同級次不同資質多項認定的,只支持一次。
五、推動企業交流合作與市場開拓
10、園區企業采購本園區節能環保企業的產品、技術和服務,當年實際采購額首次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支持,較上年新增部分每增加采購500萬元給予5萬元支持,單個企業當年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年出口額200萬美元(含)以上的節能環保企業,按實際出口額較上年新增部分的5‰給予支持,單個企業當年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1、節能環保企業參加市級以上管理部門認可的國際、國內專業展會,按不超過展位費50%的標準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節能環保企業聯合國內外知名機構在長沙舉辦大型專業展會、技術論壇、行業峰會和創新賽事等活動,經管委會認定,按不超過實際舉辦費50%的標準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加大企業投融資支持力度
12、從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1.5億元節能環保產業引導基金,經管委會認定,以園區符合備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引導基金運作載體,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運作,以參股方式吸引專業投資機構入駐麓谷,投資有發展潛力的節能環保企業。
13、園區節能環保企業通過管委會認定的投融資平臺獲得貸款,按貸款利息(不高于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補助,單個企業當年享受補助最高不超過6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
園區節能環保企業通過管委會認定的麓谷融資擔保機構獲得擔保貸款,按當年擔保貸款總額的1%給予補貼,單個企業當年擔保貸款額最高按1500萬元計算。
七、鼓勵高端人才創新創業
14、對企業新引進的節能環保領域高端人才,經管委會認定,按照人均不超過50平方米的標準在麓谷園區免費提供周轉住房,最長不超過5年。
八、附則
15、本政策適用于主營業務符合國家發改委頒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等文件中關于節能環保產業分類目錄的最新規定,主要從事節能環保技術研發與產品生產、節能環保服務、資源循環利用等經營活動的,在高新區麓谷園區范圍內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節能環保企業。
16、本政策適用對象的同一事項,涉及高新區執行的省、市政策和高新區其他政策同時支持的,按照就高從優原則支持,不重復支持。
17、本政策由長沙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OA登錄系統 | 郵箱登錄系統 | 聯系我們
Copyright 2007-2008 湖南山水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301007347896455 版權所有 未經允許請勿轉載 湘ICP備14003804號-1
